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意见:规定用户准入条件、售电公司规模、允许偏差范围等

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意见:规定用户准入条件、售电公司规模、允许偏差范围等

发布日期:2020-09-22 浏览次数:542

        日前华东能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

        其中称电力用户的准入条件为: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经营性电力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且单一用电户号年用电量大于50万千瓦时的经营性电力用户;根据市场建设成熟程度逐步放宽至全部经营性用户。

        售电公司、一级用户成交合同偏差电量允许范围-2%~3%。合同偏差电量超过允许范围之外的偏差电量,按燃煤机组基准电价的10%缴纳合同偏差电费。

        售电公司的售电规模,由其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对应的售电规模、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对应允许的售电规模、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售电规模三者中的最小值确定。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有关要求,我局和安徽省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21-63372330、0551-63609464。


2020年9月21日


        日前华东能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

        其中称电力用户的准入条件为: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经营性电力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且单一用电户号年用电量大于50万千瓦时的经营性电力用户;根据市场建设成熟程度逐步放宽至全部经营性用户。

        售电公司、一级用户成交合同偏差电量允许范围-2%~3%。合同偏差电量超过允许范围之外的偏差电量,按燃煤机组基准电价的10%缴纳合同偏差电费。

        售电公司的售电规模,由其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对应的售电规模、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对应允许的售电规模、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售电规模三者中的最小值确定。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有关要求,我局和安徽省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21-63372330、0551-63609464。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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