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电力双边交易执行细则:鼓励拉开峰谷价差
发布日期:2020-11-23 浏览次数:458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安徽省电力双边交易执行细则,称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意向电量之和不得超过其市场电量上限(3100×装机容量×机组利用系数)
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担保额度对应的售电规模、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对应允许的售电规模、其他文件确定的售电 规模,三者取最小值作为售电公司的售电规模限额。
详情如下: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安徽省电力双边交易执行细则,称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意向电量之和不得超过其市场电量上限(3100×装机容量×机组利用系数)
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担保额度对应的售电规模、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对应允许的售电规模、其他文件确定的售电 规模,三者取最小值作为售电公司的售电规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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