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调整2021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煤电直接交易价格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10%

安徽调整2021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煤电直接交易价格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10%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291



        安徽省能源局9月27日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今年以来,受全国煤价大幅上涨影响,安徽省煤电企业燃料成本与基准电价严重倒挂,发电能力受到制约,严重影响电力交易的正常开展和电力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发改委近期有关会议要求,参照兄弟省做法,现将安徽省2021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予以调整。


        一、执行直接交易价格上浮机制,煤电直接交易价格在基准电价(0.3844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10%。


        二、允许合同双方按照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对2021年后续月份未执行的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协商一致后,由交易双方报交易机构调整市场交易价格。


        三、请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四季度电力市场交易,保障电力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1年10-12月。



        安徽省能源局9月27日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今年以来,受全国煤价大幅上涨影响,安徽省煤电企业燃料成本与基准电价严重倒挂,发电能力受到制约,严重影响电力交易的正常开展和电力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发改委近期有关会议要求,参照兄弟省做法,现将安徽省2021年四季度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予以调整。


        一、执行直接交易价格上浮机制,煤电直接交易价格在基准电价(0.3844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10%。


        二、允许合同双方按照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对2021年后续月份未执行的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协商一致后,由交易双方报交易机构调整市场交易价格。


        三、请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四季度电力市场交易,保障电力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1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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