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考核电费由用户承担

2022年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考核电费由用户承担

发布日期:2021-12-13 浏览次数:354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1〕62号)》,其中提到:2021年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可以由电网企业 代理,电 网企业代理的电力用户为代理购电用户。一级用户、二级用户名下工商业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 市场交易,代理购电用户名下工商业电量原则上全部由电网企业代理参与市场交易。因无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与多家售电公司同时签订代理合同等原因被暂停交易资格的电力用户,一 年内不得申请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按照电网公司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的 1.5倍执行。

        各类市场交易在 “基准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与其他用户在市场交易中分开组织交易,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价格不受上浮 20%限制。

        市场主体合同偏差电量允许范围为ˉ5%~+5%,超出部分偏差电量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10%缴纳偏差考核电费。 偏差考核电费季结季清,按照发、用电侧市场交易电量在同侧等比例返还。

        售电公司产生的季度偏差考核电费,与其二级用户各承担 50%。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考核电费,由代理购电用户承担。

        详情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1〕62号)》,其中提到:2021年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可以由电网企业 代理,电 网企业代理的电力用户为代理购电用户。一级用户、二级用户名下工商业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 市场交易,代理购电用户名下工商业电量原则上全部由电网企业代理参与市场交易。因无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与多家售电公司同时签订代理合同等原因被暂停交易资格的电力用户,一 年内不得申请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按照电网公司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的 1.5倍执行。

        各类市场交易在 “基准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与其他用户在市场交易中分开组织交易,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价格不受上浮 20%限制。

        市场主体合同偏差电量允许范围为ˉ5%~+5%,超出部分偏差电量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10%缴纳偏差考核电费。 偏差考核电费季结季清,按照发、用电侧市场交易电量在同侧等比例返还。

        售电公司产生的季度偏差考核电费,与其二级用户各承担 50%。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考核电费,由代理购电用户承担。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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