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印发 对交易品种/交易组织/合同管理/结算偏差处理机制等进行完善

《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印发 对交易品种/交易组织/合同管理/结算偏差处理机制等进行完善

发布日期:2022-01-25 浏览次数:258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1月22日,华东能源监管局会同安徽省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重点对市场管理、交易品种、交易组织、合同管理、结算和偏差处理机制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则的修订印发将确保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在安徽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促进安徽电力市场更加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能源安全保供提供更好支撑。

        文件指出,各类市场化交易在“基准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暂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交易价格不受 20%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随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被强制退出电力市场的用户,2022 年度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代 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关系终止,若再次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代购用户改为一级用户、二级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后,若再次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因与多家售电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等原因被暂停交易资格的电力用户,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1月22日,华东能源监管局会同安徽省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重点对市场管理、交易品种、交易组织、合同管理、结算和偏差处理机制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则的修订印发将确保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在安徽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促进安徽电力市场更加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能源安全保供提供更好支撑。

        文件指出,各类市场化交易在“基准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暂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交易价格不受 20%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随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被强制退出电力市场的用户,2022 年度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代 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关系终止,若再次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代购用户改为一级用户、二级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后,若再次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因与多家售电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等原因被暂停交易资格的电力用户,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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