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发布日期:2022-08-16 浏览次数:419
8月15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印发《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辅助服务的种类分为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 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指令要求在 72 小时内完成启 停机(炉)进行调峰的,按每兆瓦 10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对事故预案确定的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机组按 水电厂 6 万元/月,其它电厂按 8 万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偿。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企业,售电企业,有关电力用户,新型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办制订了《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8月15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印发《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辅助服务的种类分为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 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服务。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按电力调度指令要求在 72 小时内完成启 停机(炉)进行调峰的,按每兆瓦 10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对事故预案确定的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机组按 水电厂 6 万元/月,其它电厂按 8 万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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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企业,售电企业,有关电力用户,新型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办制订了《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