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0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发布: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经营性电力用户可参与
发布日期:2019-11-21 浏览次数:568
安徽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称,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设上限。
电力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经营性电力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且单一户号年用电量大于50万千瓦时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主动参与电力市场,且符合上述用电类型及用电量条件的优先购电权用户。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不高于燃煤机组基准电价,下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电价的15%。
一级用户、售电公司成交合同偏差电量允许范围为-2——+3%,之外偏差电量按燃煤机组基准电价10%缴纳合同偏差电量。
详情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称,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设上限。
电力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经营性电力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且单一户号年用电量大于50万千瓦时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主动参与电力市场,且符合上述用电类型及用电量条件的优先购电权用户。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不高于燃煤机组基准电价,下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电价的15%。
一级用户、售电公司成交合同偏差电量允许范围为-2——+3%,之外偏差电量按燃煤机组基准电价10%缴纳合同偏差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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