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集中竞价替代方发电企业单边报价

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集中竞价替代方发电企业单边报价

发布日期:2020-05-13 浏览次数:440

        2019年3月28日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备案的复函,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替代方支付给被替代方的差额电费=实际替代 上网(落地)电量×(转让上网电价-替代发电交易电价)。 省外企业还应另行支付相应电网输电、线损折价费用。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按照统一出清价格确定,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以对报价设置上限。

        申报电价上限=基准替代发电电价+10+(当季 (年、月)替代发电煤价-基准原煤价)×上年度浙江省公用 电厂供电标准煤耗×7000/5500。

        集中竞价是采用替代方发电企业平台单边报价,按边际统一出清的方式。替代方发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最多不超过 6 段,每段电量不得超过其允许参与替代发电交易电量限值的 20%,报价价格逐段递增,每段差价不得小于 1.0 元/兆瓦时。

        详情如下:



        2019年3月28日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备案的复函,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替代方支付给被替代方的差额电费=实际替代 上网(落地)电量×(转让上网电价-替代发电交易电价)。 省外企业还应另行支付相应电网输电、线损折价费用。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按照统一出清价格确定,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以对报价设置上限。

        申报电价上限=基准替代发电电价+10+(当季 (年、月)替代发电煤价-基准原煤价)×上年度浙江省公用 电厂供电标准煤耗×7000/5500。

        集中竞价是采用替代方发电企业平台单边报价,按边际统一出清的方式。替代方发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最多不超过 6 段,每段电量不得超过其允许参与替代发电交易电量限值的 20%,报价价格逐段递增,每段差价不得小于 1.0 元/兆瓦时。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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